宜学院双创字〔2019〕13号
关于征集第三批入驻宜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
创新创业项目的通知
各教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工作,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孵化和成果转化,推进学科专业建设,对接行业企业产业需求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我校将于2019年11月遴选第三批优秀的创新创业项目入驻宜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现就创新创业团队报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积极引导和鼓励在校大学生自主创新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学科专业建设,对接行业企业产业需求,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提升大学生自我价值和自身素质。
二、申报对象
宜春学院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三、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以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文化艺术创意创新以及对接行业企业产业需求、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的创新创业项目。
四、申报要求
1、各教学院充分发挥学科专业和教学科研优势,推进教学方式方法改革,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支持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入驻基地必须以项目小组或团队形式,其中至少有一名教师担任创新创业导师。
2、项目负责人或法人代表应为本校大二以上学生,经专家评审认定特别优秀的创新创业项目,可放宽至大一学生;对愿意在宜春创新创业又有较好的创新创业项目的应届毕业生及团队,经专家评审同意可入选项目库和入驻基地。
3、创新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市场发展潜力,有一定的科技性、创意性、创新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鼓励创新创业项目与学科专业结合,鼓励优秀的科技发明、专利、科研成果、文化创意以及参加学校和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设计大赛中的优秀作品转化为创新创业实践项目。
4、已经在实践的创新创业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项目库和入驻基地。对不需要中心场地可在校内其他场所进行创新创业的创新创业项目也可申请入选项目库和入孵不入驻。
5、申报项目须填写《宜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创新创业项目申报书》。
6、申报项目禁止经营饮食业、娱乐业、化工类、畜牧饲养类行业及易燃、易爆、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易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等项目。
7、入驻者须遵守宜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请各教学院广泛宣传,鼓励有创新创业愿望的大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请有意向申请入选项目库和入驻基地的大学生于2019年11月25日前将项目申报书纸质稿(一式三份)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一楼创新创业学院园区管理中心,项目申报书电子稿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谢艳招
邮箱:49531879@qq.com
联系电话:13655907676
附件:《宜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创新创业项目申报书》
附件:宜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创新创业项目申报书.doc
宜春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2019年11月11日
宜春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2019年1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