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学生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大学生课外创业实践工作,我校将于2016年6月遴选第十五批大学生创业项目入驻位于我校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楼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现就创业团队报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积极引导和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技能,提升大学生自我价值和自身素质。
二、申报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申报。
三、申报要求:
1、鼓励以项目小组或团队形式(团队不超过6人)申报。
2、项目负责人或法人代表应为本校大二以上学生,经专家评审认定特别优秀的项目,可放宽至大一学生;原则上不鼓励应届毕业生申报,但对愿意在宜春创业又有较好的创业项目的应届毕业生及团队,经专家评审同意可入孵。
3、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市场发展潜力,有一定的创意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有一定的文化、知识或科技元素,鼓励创业项目与所学专业结合,鼓励优秀科技发明、专利、科研成果以及参加学校和省级以上大学生创业设计大赛中的优秀作品转化为创业实践项目。
4、已经在实践的创业项目及电子商务创业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入孵。对不需要中心场地可在校内其他场所进行创业的创业项目也可申请入孵。
5、申报项目须填写《宜春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6、申报项目禁止经营饮食业、娱乐业、化工类、畜牧饲养类行业及易燃、易爆、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易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等项目。
7、入驻者须遵守孵化中心管理制度、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请各教学院广泛宣传,鼓励有创业愿望的学生积极参与课外创业实践活动。请有意向的同学于2016年6月6日前将项目申报书电子稿和纸质稿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三楼302室陶老师,联系电话:0795-3202896,联系邮箱412881935@qq.com。
创新创业学院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