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及大创计划项目负责人:
根据《关于印发<宜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宜学院办字〔2025〕3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对2025年立项和2024年未及时结题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组织结题,现就相关结题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要求
结题前,请项目组认真填写《宜春学院2025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附件1)、完成《项目研究总结报告》(格式见附件2)。
1.《项目研究总结报告》是项目组对项目内容(包括预定计划执行情况,项目研究和实践情况,研究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收获,研究工作中有哪些不足,有哪些问题需要深入研究,研究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和建议)、经费使用情况等方面的综合论述。格式要求请参照附件2,字数要求2000-3000字。
2.各项目组负责人将《宜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项目研究总结报告》、论文、成果(专利、获奖证书等)、实物数码照片等打包压缩以“教学院-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命名发送至各院负责人,并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稿于4月20日前交至所在教学院。各教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填写《宜春学院2025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项目汇总表》(附件3),于4月23日前将所有材料的电子稿发送至邮箱283043657@qq.com,上述材料的纸质稿(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统一报送至创新创业学院实践平台与园区管理中心(大活一楼F145)。
二、评审安排
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评审专家组”,对立项项目进行验收评审。项目负责人以PPT形式总结项目总体实施情况,包括项目的总体介绍、项目的创新点与特色(包括创新方法、手段、项目的意义等),项目组成员的特长、分工、经费使用及导师指导情况,项目取得的创新成果、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收获与体会等。
三、成绩评定
1.经专家组评审后,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予以结题。
2.经学校验收通过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员,可获第二课堂学分,学分登记按《宜春学院大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认定办法》执行。
3.经学校验收通过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老师,可获相应课时工作量,依据《宜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四、资料存档
各研究项目的《宜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项目研究总结报告》、取得成果等材料由教学院统一归档。
五、其他说明
1.成果材料必须以标准A4纸(正反页)打印件形式提交(设计类项目除外)。成果封面需注明课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负责人、教学院、指导教师等信息。
2.研究成果包括调查报告、图纸、软件、产品、作品、仪器装置、学术论文、专利、获奖证书等。学术论文、专利等作者需有团队成员姓名才能作为结题成果,提供虚假成果(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将给予严肃处理。
请各教学院加强对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过程管理,认真组织好本院学生项目的结题工作,并积极为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学生提供支持和便利条件。
附件:1.宜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一式三份)
2.项目研究总结报告格式要求(一式三份)
3.宜春学院2025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项目汇总表
附件1:宜春学院2025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doc
附件2:宜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研究总结报告格式要求.doc
附件3:宜春学院2025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项目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