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浏览次数:1064发布时间:2017-06-16

各教学单位:

教材选用是实现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稳定教学秩序的重要环节。根据教学任务安排和“课前到书”的服务宗旨,现将2017年秋季教材选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材选用原则

1.适用原则。选用教材应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符合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

2.选优原则。鼓励优先选用国家“十二五、十三五”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和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凡有上述适用教材的课程,原则上不得降格使用其他教材。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社科厅函[2015]29号文件精神,为落实中央有关工作部署,切实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统一使用,各教学院一定要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对所开设的课程中凡属适用于《已出版马工程重点教材书号信息表》(附件一)中教材的课程,须优先选用教育部指定教材,不得私自更改。

3.更新原则。结合学科发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情况,尽量选用近三年内出版的、列入国家教材征订目录的教材。尤其是理工类、财经政法类和农林医药类专业应使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

4.减负原则。切实减轻学生负担,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坚持每门课程选用一种教材;教学参考书和课堂教学不使用的教材不得征订。

二、教材选用程序

1.主讲教师根据下学期的教学任务、课程教学大纲要求以及相关教材征订目录,提出教材选用意见。对于暂未落实任课教师的课程,由教研室提出具体的教材选用意见。经教研室或课程组教师会议集体讨论,确保无错填、无漏填、同一届学生无重复订购等现象后,由教研室主任签字将教材征订计划(附件二),报学院教授工作委员会审核。

2.学院教授工作委员会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和课程间的关系,依照教材选用原则,对教研室上报的教材计划进行审核。

三、工作要求

1.此次教材选用与下学期教学任务安排同期进行,落实开课任务的同时明确教材选用信息。

2.鉴于以往教材征订中出现的错订情况,请各教学院注意严格按照《2017年秋季全国大中专教学用书汇编》(附件三)中的教材名称、版本、主编、出版社、ISBN信息等,从中选订教材。分多册的教材,须在教材名称后注明清楚,并写明每册书的ISBN,以免遗漏。

3.拟使用的自编教材须是通过近两年教材评审会审核的教材,并按照会审通过的使用年限使用。请提请使用自编教材的教学院认真审核,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清楚,没通过会审的教材一律不得使用,违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为保证教材既足量供应又不积压,在校生按各班现有实际人数(附件四)、2017级新生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附件五)预订。

5各门课程的教师教学用书,限于和教学班学生用书相同的教材,一人一套。同一任课教师在平行班上课只能领取一套教师用书,一名教师的同一教学用书应在使用二届以上或遇原教材改版方可申领新的教学用书。

6.各教学单位于63日之前完成教材计划上报工作。各教学单位打印教材征订计划纸质文本一份(A4纸格式),经教学院院长审批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教务处教务科,同时通过OA系统发电子文档至孔伯双老师

7.教材征订工作列入单位和教研室年终综合考评评分项目。

教材征订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希望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教材选用工作,切实加强教材选用管理,认真做好教材选用任务的落实工作,把好教材选用的审核关,确保教材的适用性,不断提高教材选用质量和教育教学质量。对违背教材选用原则和因工作疏忽导致漏订、多订和错订的,责任由当事者负责,并以教学事故认处。

特此通知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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